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因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发生重大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征用已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的,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因征用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志愿者或者组织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救援时,参与或者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