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