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本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