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控和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规划、土地、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本部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机制,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协助认定违法建筑。土地部门负责协助查处基于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后和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防控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为违法建筑供应混凝土,协助核实违法建筑施工报建情况,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

公安、安监、工商、财政、水务、科工信、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文化广电、司法行政以及行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