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财物的;(二)阻碍或者组织、策划、教唆、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查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三)其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