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对于正在建设的城镇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和设施等措施。城管执法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和设施时,应当通知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清理有关工具、物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一并查封有关工具、物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继续建设的,可以依法采取拆除继续加建部分等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