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家、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