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向车外滴漏、流淌、抛洒物品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