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