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在无限速或者解除限速标志的路段,车辆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车辆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00公里;运载危险物品的货运车辆最高时速不得高于80公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