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收费标准收费;(二)在车辆通行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三)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