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十条已废止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紧急抢险预案。因自然灾害致使交通中断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恢复通行,并发布相关信息。难以及时恢复通行的,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帮助组织抢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