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