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城乡规划已改变用地性质但近期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改造的工业、仓储类地块,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不改变工业、仓储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建、扩建申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