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各要素进行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