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经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依法报批。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