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市)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经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依法报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