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市以及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数据。检测机构以及检测人员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