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听证报告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印送听证陈述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时,应当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并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