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