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