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一条有效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