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