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的名称专用权、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