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民办学校接受的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金,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进入学校银行存款基本账户。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