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情况,依法处理并适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