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场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五条有效草场争议双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草场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州、县(市)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草场争议的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