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场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草场争议双方及双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由双方人民政府联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草场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应连同草原界线地形图,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