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藏医医疗、预防、保健、教育、科研、藏药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活动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