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第十四条已废止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藏医药机构按有关规定在省内外开办和开展藏医窗口门诊等藏医药技术合作项目。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