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白蚁防治单位在预防和灭治白蚁灾害过程中发现重大蚁患,或者仅凭本单位的技术、财力、物力不足以消除蚁患的,在采取措施遏制蚁患的同时,应当将蚁患情形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因白蚁防治单位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白蚁危害在一定区域集中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