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对结构特殊、环境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以聘请专家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