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