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报备规范、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依法审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普遍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