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对事故知情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不得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