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对事故知情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不得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人证言。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