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附法规草案和法律依据。不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根据。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有修订草案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