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代表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在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