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