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定期发布评价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