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