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的学校以及其他承担未成年人教育任务的机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