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聘请的工会予以解聘并收回监督员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