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