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当参照本条例落实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