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