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