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综合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的实际,依法对药品进行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抽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验的结果,并建立药品质量评估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