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以交易会、展示会、博览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禁止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处方药;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非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禁止非法收购药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