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和现代物流等体系,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