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应当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湖北长江经济带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加强武汉城市圈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借鉴、吸纳其他城市群、经济区在区域经济发展和改革试验方面的成功经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