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武汉城市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保护改革试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改革试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