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武汉城市圈是指以武汉市为中心,由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九市共同构成的区域。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文化及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试验,适用本条例。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观察员市(县)参照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